本科生通知
【资助】太阳成集团tyc7111cc202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通知

点击量:126 日期:2023/05/15 作者:罗勋锐 编辑:罗勋锐

太阳成集团tyc7111cc2021届毕业生

为做好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岗位核查工作,请填报《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表》等材料(见附件),并于2023年5月26日前寄送至学院,具体要求及报送方式如下:

一、报送材料

(一)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

1.《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表》一份(签字摁手印盖鲜章)(获得代偿资格的所有2021届毕业生均需提交)

2.有工作变动的情况,需提交《工作变动情况说明》一份(签字摁手印盖鲜章)(获得代偿资格且工作变动的2021届毕业生提交)

3.贷款代偿的学生,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提交《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确认表》两份6月1日之前结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非中行贷款毕业生提交)


邮寄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我校犀浦校区号教学楼8226办公室

收件人:罗勋锐   联系方式:028-66367796

建议使用顺丰快递进行邮寄。


(二)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电子材料和提交邮箱

1.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(电子表格)一份。(获得代偿资格的所有2021届毕业生均需提交)

2. 《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确认表》(电子文档)一份。(6月1日之前结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非中行贷款毕业生提交)


电子版文件备注“2021届基层就业-姓名-联系方式”后,发送至1124155260@qq.com


(三)利息申请说明

1.贷款代偿的同学可申请利息补偿。需要利息补偿申请的同学按时提交《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表》,其中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学可在6月1前提交《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确认表》;

2.贷款代偿的毕业生,在6月1日之前结清校园地助学贷款的(指中行贷款毕业生),学校将统一申请利息回补;

3.贷款代偿的毕业生,在6月1日之前结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(除中行贷款毕业生)需填写利息支付确认表,学校审核后也将统一申请利息回补。

二、重要提示

1.为保证每次打款成功,中央审核通过的同学请在财务系统核实银行卡号,登记的银行卡需为本人工行、建行或其他银行的储蓄卡,不能为信用卡,具体步骤如下:

第一步:登录计划财务处财务高级平台

网址:http://cw.swjtu.edu.cn/WFManager/login.jsp;

用户名:学号,密码:默认为身份证后6位

第二步:进入修改卡号界面

登录后点击“报销酬金申报”

“酬金信息维护”界面,点击“个人(酬金)卡号修改”

第三步:修改银行卡号

进入卡号修改界面,按照系统提示信息进行银行卡的修改,请注意区分工行卡与其他银行卡。如原登记的银行卡已失效,可以“解除卡号绑定”。

备注:每个学生只需绑定一张银行卡即可

第四步:修改完成后提交审核

温馨提示:如果卡号正常使用不需修改。如果绑卡遇到问题 ,可以拨打66367596咨询财务工作老师。

2. 请学生本人申请加入“毕业生学费和贷款代偿”QQ群(群号112133636);

学校资助中心专项工作负责人:周老师 ;联系电话:028-66367044;

建筑学院专项工作负责人:老师 ;联系电话:028-66367796


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工作组

2023年5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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